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公司法的以下条款,说明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
第七十五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批准。
第七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规另行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最高股东人数,没有最低股东人数,即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全体股东签章认可。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首先应有公司名称,同时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原《公司法》要求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新修订的《公司法》并无此要求,只要求有公司住所即可。
二、公司成立股权如何分配
科学的股权架构一定是由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员工这四类人掌握大部分股权的,无疑,这四类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始人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股份。
创始合伙人的得权期、退出机制、回购权,这三点是对股权的完整管理,对于股权的得权、退出和回购都得提前约定好。
1、得权期;得权期设置为4年,也就是约定了员工必须要在公司工作4年,才能拿到全部的股权,以此来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员工。
2、退出机制;只进不出的结果,只会把路给堵死了。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有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3、回购;当股东中途退出、转让或出售部分股份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X%折扣价、原始购股价的X倍溢价或参照公司净资产,回购该股东手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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