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2015年2月27日,生产监管总局、工信部、、质检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2015年第5号公告,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该版目录第1674项,将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的柴油,列为危险化学品。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74项,将闭杯闪点小于等于60℃的柴油,列为危险化学品。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进一步指出: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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